北京中硕认证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社会各界提供管理体系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总目标是使所有的相关方相信被认证的组织管理体系满足了规定的要求。认证的公正性是认证价值的根本所在。为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1) 本公司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方针,在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2) 本公司对自愿申请认证的任何组织持公正及开放态度,以 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及产品执行的标准、法规等为审核依据,认真履行认证程序。
3) 本公司独立签署认证合同,不签署咨询认证“一条龙”合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有关的认证咨询活动。
4) 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内不搞认证数量或经济承包。对外不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认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以任何名义给予认证申请人或其代表回扣、给予中间人介绍费,并以此招揽认证客户。
5) 本公司的服务向所有的委托方开放,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以组织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委托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6) 公司确保全体人员、相关机构兼职审核员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为个人、集体或其他方利益优先或拖延对委托方的受理工作,杜绝不正之风。保守组织秘密,维护组织利益。如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一、对认证活动和认证机构的各种关系引起利益冲突的识别及分析
对本公司来说在认证过程中可能引起利害冲突的因素有:
a) 公司将来可能成立的关联公司;
b) 其他认证机构或其内部组织可能向本公司提出的认证申请;
c) 曾经接受过本公司第二方审核的组织;
d) 公司内部人员曾经服务的组织等;
e) 经营范围中包含认证咨询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f) 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
g) 接受的资助来源于对认证活动结果有影响的相关方;
h) 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i) 法人出资者为认证咨询机构、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竞争性较强行业的企业。
对以上可能存在(且不限于)的可能引起利害冲突的因素,综合部制定应对措施,管理者代表审核,公正性委员会批准,公正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公正性检查,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发现影响公正性的风险或事件及时处理。
二、公司分支机构管理
本公司现在未设立子、分公司;
三、本公司不向同行提供认证服务
本公司不向国内、外任何从事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机构提供认证。
四、本公司对市场人员的管理
本公司不允许其市场人员从事管理体系咨询,也不允许为管理体系咨询提供报价。
五、本公司向获证组织提供第二方审核的管理
本公司不向获证组织提供内部审核,如果对某个组织管理体系提供过内审或第二方审核,两年内不对其提供认证。
六、本公司不向与本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咨询机构的客户提供认证。
七、公司对外包的管理
本公司不允许将本公司的审核任务外包给任何机构(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及有管理体系咨询业务的机构)。
八、本公司不提供“一条龙”服务。
如果某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宣称选择本公司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价廉,以及公司任何人员宣称选择某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价廉,本公司声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公司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为确保没有利益冲突,本公司不允许其工作人员(无论是审核员,还是管理人员)参加曾经工作、进行管理体系咨询的组织的审核或其他认证(如认证评定)活动。除非已结束有关服务活动两年以上。
十、对公司认证活动公正性产生威胁的应对措施
公司应对其他人员、机构或组织的行为对其公正性产生威胁的措施是:
a.公正性声明——预防其他人员、组织不公正的影响; b.对本公司人员的公正性培训,提高免疫力;
c.一旦发现有不公正性造成“认证缺陷”,将由综合部制定改善措施,管理者代表审核,报经理批准后实施,综合部验证措施有效后向管理者代表汇报。
十一、对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及管委会成员的公正性管理
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及公正性委员会成员都要接受公正性培训,且要签署公正性声明(协议);本公司不提倡采用经济指标,承包或其他商业行为形成部门或人员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本公司的审核员不能连续三次对同一个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如遇特殊情况,需连续审核的审核员在第三次审核时不能担任审核组长职责。
在本公司申请认证的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无关。
十二、公司所有工作人员产生利害冲突的报告机制
本公司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不论是在外活动的审核员、市场人员,还是在公司内部行使管理活动的人员,都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告知他们了解的任何可能使其或认证机构陷入利益冲突的情况,本公司将识别、分析他们或其所涉及单位的活动是否会对公正性产生威胁,以决定这些人员是否继续进行该项工作或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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